各相关单位:
为破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难题,着力促进产业链、创新链深度融合,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,依据《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》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5年度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在我市区内注册成立,并以独立法人实体运营满1年,鼓励研发服务型企业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;
2.鼓励技术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法人实体,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、上下游配套企业、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;鼓励产业基金、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出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,形成市场驱动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,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;
3.原则上应与国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大型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立合作关系,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和研发经费来源,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万元;
4.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,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6人,其中具有硕士、博士或者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 30%,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%;
5.具有开展技术应用、开发和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,在榆林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,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;
6.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,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收入,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收入、承接科研项目、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获得的经费等,上一年度不低于80万元,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%。从事生产制造、教育教学、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业务单一,或面向内部、共享程度不高的机构不予受理;
7.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;
各县市区、大型企业为促进当地产业发展,与国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,以成果转化、企业孵化为目标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究院(或其他类似法人实体),申报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的,可适度放宽认定条件。
(一)机构申请。申请单位向榆林市科技局报送《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申请书》(附件),重点包含建设规划、发展定位、研究方向、阶段性目标及合理经费预算等内容,并提供认定条件中所需的相关资料。
(二)论证考察。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对拟认定的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组建论证和现场考察,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申请书。
(三)名单公示。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,听取科研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有关意见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(四)准予认定。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,授予“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”牌子,享受相应政策支持。
1.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申请书(一式三份盖章)(重点包含建设规划、发展定位、研究方向、阶段性目标及合理经费预算等内容);
2.有关共建协议(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);
3.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技术团队持股情况(复印件一份);
4.上年度财务报表(复印件三份,原件备查);
5.所开展服务、孵化和引进企业的证明(复印件三份,原件备查);
6.所在县市区发改科技局或产业园区科技部门书面推荐函;
7.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等。
1.申请项目应统一使用“xxx(单位名称)+新型研发机构”作为名称;
2.申请材料应按顺序,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(白色封皮),纸质材料一式三份;
3.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,如发现虚假信息,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,加入诚信黑名单;
4.申请材料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215室(席静;电话:0912-3882009)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
榆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.pdf
榆林市科技局
2025年4月8日